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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三十四條第22款1.股東會決議日:104/06/182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: (1)黃國棟 董事長 (2) 蘇宗欽 董事 (3)蔡宗融 董事 (4)楊清文 董事 (5)弘儒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3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: (1)黃國棟 擔任安吉能源(股)公司 董事長 (2)蘇宗欽 擔任安吉能源(股)公司 董事 (3)蔡宗融 擔任安吉能源(股)公司 董事 開陽能源(股)公司 董事長 (4)楊清文 擔任安吉能源(股)公司 監察人 (5)弘儒投資有限公司 擔任承毅科技(股)公司 董事 開陽能源(股)公司 監察人4.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: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5.決議情形(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):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6.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董事姓名及職稱(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,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):不適用7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:不適用8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:不適用9.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:不適用10.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:為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轉投資事業及董事個人投資, 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11.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,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:不適用12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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